Re: [閒聊] 哈迷接力翻譯 網上一睹為快

看板HarryPotter作者 (...)時間17年前 (2007/07/23 02:01), 編輯推噓2(206)
留言8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5 (看更多)
※ 引述《MayukiLee (Yuki)》之銘言: : ※ 引述《CREA (十年的妳)》之銘言: : : 不是買了正版的書就什麼都可以 : : 就像皇冠說的 : : 正體中文的翻譯版權在它手上 : : 任何人自行翻譯並散布於公眾就是侵權 : 是這樣嗎? : but根據幫忙爆雷網友的文章, : 節錄一段有這樣寫:翻譯目的為供公眾討論之用, : 依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五十五及六十五條,符合「合理使用」之情形。 : 有沒有人可以查一下這幾條是怎樣寫的再來討論有沒有侵權? : 其次我有一個疑問,繁體中文書都還沒出來,哪來的版權呀? : 除非是指哈利波特的繁體中文翻譯權 : 然後呀,既然說不管怎樣把hp翻成繁體中文都有可能被皇冠刁, : 那... 改成簡體字不就好了.... 是這樣嗎... : 在word把文件打一打,然後再繁轉簡,接著再貼上來 : 這就是所謂的鑽法律漏洞是嗎... 五十二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 著作。 五十五 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 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六十五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 三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我實在不知道為什麼你要這三條 你絕得他在書店賣就算是"公開發表之作了"嗎? 散佈英文的小說違反了著作權法沒什麼疑慮吧? 那有翻譯過後就可以散佈的道理 另外如果散佈簡體版依樣犯法 皇冠管不到的情況是"他國"的散佈 而非簡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73.134

07/23 02:08, , 1F
皇冠當年簽約時 就放棄簡化字板權 但要七集正體字完整版權
07/23 02:08, 1F

07/23 02:19, , 2F
簡單地說著作權是一個抽象的財產權 要看侵權不是三言兩語
07/23 02:19, 2F

07/23 02:20, , 3F
能解釋的
07/23 02:20, 3F

07/23 02:48, , 4F
那簡體到底有沒有侵權??
07/23 02:48, 4F

07/23 09:05, , 5F
你親身經歷一下,不就知道了= =~我門就低調點嗎!
07/23 09:05, 5F

07/23 13:54, , 6F
這要判了才知道,法官還有得傷腦經,沒這麼簡單的
07/23 13:54, 6F

07/23 13:54, , 7F
法律不是條文拿出來看一看就行了XD
07/23 13:54, 7F

07/23 13:54, , 8F
就連律師都會跟你說這沒個準...
07/23 13:54, 8F
文章代碼(AID): #16evj_of (HarryPotter)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6evj_of (HarryPo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