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週工時40小時彈性上下班
※ 引述《cBelldandy (...)》之銘言:
: 想請問如果工時採用每週40小時為標準,
: 週休二日,一到五每天10:00-16:00(含中午休息一小時)必須出勤,剩下未滿40小時的
: 部分員工由自由調配上下班時間。
: 這樣在現行勞基法下是可行的嗎?
: 謝謝
沒想到會看到
出勤方式跟我們這麼類似的
還是你就是我們的員工XD
把握雙週變形工時的原則:
1.每天正常工時最多10H
2.每週正常工時最多48H
3.每雙週正常工時最多80H
4.每週一天例假日
5.每兩週兩天休息日
只要不違反這幾點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
如果是週末本來就不用上班的
例假日休息日一樣排在週末就好
實行前記得要先在勞資會議中通過才能實施喔!!
另外其實這樣的出勤方式還有一些風險
例如:
必須出勤時間的缺勤如何計算
前一天請假與當天臨時請假的各種狀況
如果每週出勤時數未到40H你又該怎麼做呢
遇到員工一直曠職如何認定 第12條-6 關於曠工的條款
等等情況都是要事先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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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1/11 00:16,
5年前
, 1F
11/11 00:16, 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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