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週工時40小時彈性上下班
想請問如果工時採用每週40小時為標準,
週休二日,一到五每天10:00-16:00(含中午休息一小時)必須出勤,剩下未滿40小時的
部分員工由自由調配上下班時間。
這樣在現行勞基法下是可行的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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