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癌員工的問題詢問

看板HRM作者 (蓋子)時間5年前 (2018/10/13 15:07), 5年前編輯推噓8(8011)
留言19則, 2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最近公司有一位滿半年未滿一年的員工不幸罹癌(初期)。 我們工作規則其實有解釋員工未住院病假及住院病假的權益,但員工可能有事先做過網路 調查或是電詢勞動局,且在職期間不長,導致他非常擔心自己在請病假的期間,公司突然 以其他名義,像是不適任等原因將其解僱。想詢問各位人資遇到罹癌的員工時,都是怎麼 處理以及向員工解釋呢?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3.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539414458.A.150.html

10/13 16:02, 5年前 , 1F
依照法規走,得癌症不管有無住院,他可以請一年
10/13 16:02, 1F

10/13 16:08, 5年前 , 2F
超過一年沒有好,建議員工留停,你們也不用負擔勞保費
10/13 16:08, 2F

10/13 16:21, 5年前 , 3F
而且病假只有30天有薪水不是嗎
10/13 16:21, 3F
其實我們公司是按照法規執行,只是員工在詢問勞動局後,聽到有些公司會在員工還在請 一年病假期間,直接以不適任理由將其資遣,這些公司資遣員工的原因是因為生病的員工 卡了一個HC,讓公司產生工作分配跟執行面的問題。 他很擔心自己未來也會面對相同的情景。但我們不知道未來公司政策會有什麼樣的變化, 同時也不希望他的心情影響治療。 目前我們是以按照法規的規定向員工解釋,但員工還是不太能接受... ※ 編輯: ya98212 (111.243.3.17), 10/13/2018 17:29:26

10/13 18:17, 5年前 , 4F
那你們如果一年後想怎麼做,留停還是資遣
10/13 18:17, 4F

10/13 19:06, 5年前 , 5F
勞基法第13條你看一下,癌症治療期間公司不能資遣員工
10/13 19:06, 5F

10/13 19:06, 5年前 , 6F
,除非公司到了
10/13 19:06, 6F

10/13 20:08, 5年前 , 7F
這條你參考一下內政部七十四年八月二十日臺(七十四)內
10/13 20:08, 7F

10/13 20:08, 5年前 , 8F
勞字第三三七九六六號函精神:「一、依勞工請假規則第
10/13 20:08, 8F

10/13 20:08, 5年前 , 9F
五條規定,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
10/13 20:08, 9F

10/13 20:08, 5年前 , 10F
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二、上開留
10/13 20:08, 10F

10/13 20:09, 5年前 , 11F
職停薪期限屆滿仍未痊癒者,雇主可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
10/13 20:09, 11F

10/13 20:09, 5年前 , 12F
條第五款規定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其符合同法第五十
10/13 20:09, 12F

10/13 20:09, 5年前 , 13F
三條或第五十四條規定者,並應准其自請退休或強制其退
10/13 20:09, 13F

10/13 20:09, 5年前 , 14F
休。」
10/13 20:09, 14F
謝謝您的提供,這部分我也有查到。雖然法規有明確的規定,但我實際上試著打電話到勞 動局詢問相關問題,針對於這個部分,回覆的人竟然直接回覆:公司是不可以以員工因疾 病因素資遣,但可以以無法勝任這份工作的理由資遣員工;也就是說勞動局認為公司還是 可以拿其他理由資遣員工... 員工也是聽到勞動局有這樣的回覆,對自己的未來很不安心,導致情緒不穩定受影響。所 以想詢問看看有沒有有遇過類似案例以及如何向員工解釋說明。 ※ 編輯: ya98212 (111.243.3.17), 10/13/2018 23:17:24

10/13 23:45, 5年前 , 15F
這種狀況真的很難應付 記得不要隨便做承諾
10/13 23:45, 15F

10/14 07:54, 5年前 , 16F
可是何謂無法勝任,你要舉證。勞基法裡面也有說可以調
10/14 07:54, 16F

10/14 07:54, 5年前 , 17F
派勞工可以做的工作,如果他願意做,就不是他無法勝任
10/14 07:54, 17F

10/14 07:54, 5年前 , 18F
。這很兩難,不過我有疑問,這跟他來不到一年的因果關
10/14 07:54, 18F

10/14 07:54, 5年前 , 19F
係為何
10/14 07:54, 19F
真的很難回應員工。 至於來不到一年的因果關係,是因為員工詢問勞動局時,勞動局有詢問員工在職時間,並 說如果在職時間長的話公司比較會顧念情分,不太會採取資遣。另外無法勝任的工作,勞 動局則是回應公司想用這個方法讓生病的員工離職是可以理解的,畢竟就是佔著一個位子 (!?),工作分配也會產生影響等等。 勞動局給的這些回應導致員工非常不安心,所以他現在希望公司能給他一個確切承諾。目 前我們就僅以勞基法的法規跟他說明而已。 ※ 編輯: ya98212 (223.140.230.181), 10/14/2018 12:29:25
文章代碼(AID): #1RmPcw5G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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