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百貨業工時計算(勞動局再詢問 勞動部解釋)

看板HRM作者 (歐里)時間8年前 (2016/01/14 11:32), 8年前編輯推噓1(102)
留言3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台北市政府 勞動局105/01/14再詢問 一年52週 105年國定假日12天 所以勞工一年休假不能低於64天 以月休六天的業種來說 年休等於72天>64天 高於105年最低休假日 與前次詢問無異 月薪 週休二日業種 每日工作8小時 週六加班費給付方式 前兩小時0.33 後六小時0.66 超過八小時的部分 前兩小時1.33 後兩小時1.66 月休六日 隔週休二日業種 每日工作7小時 前五小時無需給付加班費(在40小時內) 後兩小時0.33 第八小時0.66 第九小時1.33 後三小時1.66 麻煩版主幫我解M刪掉前一篇文 內文有誤 錯誤的原因是勞動局的科員有意不解釋清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1.67.6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52742326.A.8F0.html ※ 編輯: olywang (61.221.67.67), 01/14/2016 11:32:49 ※ 編輯: olywang (61.221.67.67), 01/14/2016 11:34:04 ※ 編輯: olywang (61.221.67.67), 01/14/2016 11:50:24

01/14 12:44, , 1F
以雇主來說,直接進位成1.34跟1.67比較不會有爭議,另外
01/14 12:44, 1F

01/14 12:45, , 2F
週六休息日的加班也算在每月46小時加班上限,如果怕觸
01/14 12:45, 2F

01/14 12:46, , 3F
法,對於延長工時的時數計算要特別小心。
01/14 12:46, 3F
文章代碼(AID): #1MbnQsZm (HRM)
文章代碼(AID): #1MbnQsZm (H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