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rganic (organic)》之銘言:
: 既是委任
: 就非勞基法規範的"勞工"
: 建議您先拿出他的委任合約確認一下內容
: 如果假別的部份載明比照勞基法那就好辦
: 如果沒提到
: 就得雙方合意
: ※ 引述《HTJH23306 (貝貝)》之銘言:
: : 請各位前輩解答~
: : 公司的資深委任經理人自願離職,其應休而未休的特休天數,
: : 是否要轉換成工資,還是屬自願放棄?
: : (我找不到公司法相關的特休規定>"<,請各位前輩解答囉!!!感謝)
: : 另外,若是資遣是否規定又不同???
這東西牽扯的範圍就我所知還滿廣的
以我淺薄的法律知識會發現有幾個問題 如有誤請大大另行補充
1.如果是委任代表非勞工 則不適用勞基法 資遣費或特休等等也不必依照勞基法來算
在我印象中 委任契約代表該員不限於貴司服務 也無打卡等必要性 以完成任務為主
在這個情況下 若契約內容未明載特休未休處理辦法 則雙方合意即可
2.如果該委任經理人有打卡等情事 公司對待該員的事實如同其他勞工
而此經理人有可能自願離職也有可能被資遣的情況下 原PO又比照勞基法將特休折薪
很有可能會使得該員在被資遣時可以舉列其為勞工之事實
並且合理要求比照勞基法之資遣費 如果是資深員工又是舊制的話 就是一大筆錢了
好啦我知道我想太多 不過是很有可能的 所以是不是不要在這問板友
好好去看他的合約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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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0.39.55
※ 編輯: saja 來自: 59.120.39.55 (09/03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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