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颱風假是否扣薪
大家好,之前有爬過文,但最新的文章已是去年發表的,因此po文向大家請益。
勞委會在今年年中發佈了「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時間點是我看新聞文章的),
特別針對天災宣布停班時,勞工資給付作出規範
(只是裡面很多是柔性勸導,稱作要點,但感覺不具約束力),
裡面有一條倒是很很明確,
六、天然災害發生時(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
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一)勞工工作所在地經轄區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
(以下稱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因而未出勤時。
我想請益的問題是,這次颱風在2009/8/7(五)那天,全台都已宣布停班停課,
但公司告知員工當天要上班,而員工當天安全到達且打卡後,
又立即被資深同事告知不用上班了,不過未打下班卡
(因公司打卡制度的關係,被告知不用打下班卡可直接離去),
現在公司要求該勞工填寫當天的事假單,否則以曠職論,
單純以此要點的說明而論,
該勞工是否可依此要點之規定,爭取自己權益?
感謝大家的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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