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非自願性離職的員工,喪假問題.....
想請教人資的各位~
因為公司一位員工被告知欲資遺,也有依照勞基法在十天前告知
(工作未滿一年...)
該主管是請那位員工在往後十天可以不必來上班,
但一樣會給付那十天薪資(等同預告期十天工資)..
而該員工提出一個問題:他原本打算請喪假,有六天!
如今被告知資遣~是否應給付他喪假六天的薪資呢?
註:該員工在2/12被告知資遣,但親屬死亡日期為2/9....
但還尚未開始請喪假哦!!
請問一樣得給付他原本可以請的六天喪假之薪資嗎?
(勞工局解釋是:若員工尚有喪假剩餘時數,是得給付的....我想問的是~完全還沒
開始請喪假的話,也是一樣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80.184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