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 有關勞健保相關法規

看板HRM作者 (祝你開心*≧▽≦*)時間16年前 (2008/04/16 23:26),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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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老大看到有人做了幾天就閃人了(4/1到職,做到昨天,其實這算久的了XD 哈) 所以在問說如果像這樣任職未滿一個月或是三個月內就離職的, 公司可不可以在付薪資時, 除扣除該員勞健保自付的部份外,連公司負擔的部份也需由該員承擔呢?? 這樣做的話有沒有違反什麼法規阿?(法規為?) 如果沒有規定是不是就可以這樣做? 如果有規定的話是否有其他辦法可解決? 或是不管怎樣有任何可解決這問題的方法嗎? 例如在聘僱合約中註明??或是另外打份契約,到職當天就請該員確認後簽名? 公司也都依法於到職當天就加保,但基本上還是希望有不違法的方式能處理。 畢竟老大都是想減少開銷的嘛~~~ 不好意思,我接觸人資很淺還很多都不是很懂, 麻煩請有類似經驗的提供建議。 感謝!感謝 <(_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131.83

04/18 19:48, , 1F
還很淺就算了...但你們老大應該不淺吧...怎會問這種問題 XD
04/18 19:48, 1F
文章代碼(AID): #181XgU0O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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