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行動]1110新竹學生靜坐,邀請同學參加!
原文恕刪,ineis大你好,我是有參與這個新竹學生活動的學生之一,
非常感謝你針對這個活動訴求做出回應,
我先摘要你的文章內容,然後一一回應,
1. 關於集遊法改報備制是否需要的疑義,以及釋字445號的問題;
2. 我們三項訴求之間的關係;
3. 我們與集盟,與台北場的關係。
以下回應第一點,
關於你提到釋字445號認為集遊法第四條違憲的部分,
這條實際上在大法官解釋違憲後即刻失效,
而集遊法九十一年的修正版本中,也已將第十一條原違反第四條即不予許可的規定刪除,
所以第四條雖條文還在,實際上已不具限制力,也是較無爭議之處。
然後第二十九條關於徒刑的規定也是目前主張修法者反對的部分,
目前修法方向主要針對申請制、行政刑罰、禁制區、對警察驅散權力無救濟管道
這四個爭議點提出修正。
至於改報備制是否需要,你引用內政部統計數字,
似乎是要說申請通過率很高,應該不至於有限制特定團體的情形。
個人認為這可以從兩方面來談,
一是既然通過率很高,意味多一道申請審核手續實際上非必要,
採自願報備制不但節省行政成本,也更符合憲法保證集會自由的精神。
二是統計數字無法呈現是哪些申請無法通過,
極有可能某些少數的、弱勢的、或者讓執政者特別感冒的訴求就無法通過,
舉一例就是兩年前紅衫軍時執政者以集遊法為手段所作的種種阻撓。
我們認為,不分藍綠,集遊法都是執政者可拿來箝制異己聲音的有效工具,
這也是我們極力主張改為自願報備制的重要原因。
當然除許可制以外其他三點爭議也很重要,
只是當初寫這篇說明文字的同學未特別著力,
你有關心集盟的說法相信會清楚另外三個爭議的內容。
第二點,
我們的三項訴求中第一項和二三項不太相關的問題,
因為這個運動發起是在台北,當初他們主要是針對陳雲林來台期間警方維安過當問題,
所以那時他們訴求的順序是先講第三點,再二後一,
所以一開始對修改集遊法的訴求反而沒有強調。
我們討論在新竹也辦一場活動時,決定跟隨台北訂出的三項訴求,
但我們同時也思考其中有兩個主軸的問題,
最後決定拉到國家與人民的關係之下來談,同時涵蓋三點訴求。
並且我們認為集遊法是個比較長久值得推動的訴求,所以特別強調這點。
有趣的是後來台北那邊也走向這個方向。
第三點,
我們和集盟確實不是同一脈絡,集盟是一個跨社運團體的聯盟,
針對集會遊行法的議題已耕耘一段時間,
而如我前述這波學生運動實際上是從十一月六號開始針對警察維安過當問題的抗議,
所以並非集盟主導,但在論述上我們和集盟立場相同,
很多地方也援引他們的觀點。
至於新竹和台北的關係,
新竹場是由十一月六號後陸續有上台北聲援該活動的學生發起,
因為當時成大已有學生開始靜坐,我們十號在新竹開始,希望達到全台串連的效果。
我們和台北那邊就是立場訴求相同,但各自獨立運作,會在網路上進行串連。
最後我個人非常感謝你的發文,
尤其你還點出另一個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問題,這是很好的建議。
雖然在這個時機點上可能還不適合提出檢討該法的訴求,
因為光是一個修改集遊法,就一堆人質疑這該如何管制抗議示威的「暴民」。
僅僅一篇網路文章無法把話說清楚,
非常歡迎你帶著你的想法意見到現場跟我們交流,
新竹場的基調就是公民論壇的模式,針對此議題無論立場如何都可上台發表,
希望你能到場看看,我們可以有更詳細的溝通與意見交換,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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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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