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KerKerKerKer 板友違反板規,停權三日
韓國語板二○○八年判字第一號
【判決文】
KerKerKerKer 板友於本板第 1205 篇至 1213 篇文章,及置底三篇文章中,
發表與本板主旨無關且涉及情緒性反韓言詞之推文,違反《韓國語板板規》
第九條。即日起依板規判處停權三日,期滿請自行來信恢復權力。
【違反板規事實】
KerKerKerKer 板友於本板第 1205 篇開始,不斷在每一篇推文「邪靈斬」
等字樣,蓄意擾亂板面。舉證如下:
#18kqAn_5 (HANGUKM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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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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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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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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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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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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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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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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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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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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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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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22:19,
09/05 22:19
【判決理由】
KerKerKerKer 板友於板面連續數篇文章推文「邪靈斬」,與文章中所討論之
主題完全無關,擾亂板面之意圖十分明顯。且「邪靈」一詞,無論其所指之
對象為發文的板友、討論的主題,抑或是針對韓國語,皆具有情緒性惡意誣
蔑之意涵。《韓國語板板規》第九條禁止情緒性反韓文章,究其立法之意,
當以維護韓國語板正常之討論,固其「文章」一詞之解釋,當可意及板友所
發表之言論。而推文亦是本板主要言論表達方式之一,故於推文中涉及情緒
性反韓字眼,亦可受第九條之規範。
KerKerKerKer 板友違反板規之事實明確,故援引《韓國語板板規》第九條,
判決如主文。
如 KerKerKerKer 板友不服判決,請於停權三日期滿後依循《韓國語板板規》第十三
條,提出針對板主判決此案之彈劾案。或是於國家研究院語言研究院組務板提出申訴。
二○○八年九月六日
板主: albyu
附錄
【判決意見書】 (板主 albyu 意見)
就現行《韓國語板板規》第六條有關發文內容之限制,及第九條情緒性反韓
文章的規範,就本次判決所述之違反板規的情況,採行擴大解釋第九條以防
止板面討論秩序遭破壞。然是否可能產生適法性的疑慮,以及板規條文最高
解釋權是否屬於板主,是否應導入司法最高解釋權分立的機制,需審慎評估
修法的必要性。
《韓國語板板規》第九條 全文
第九條、本板禁止無確切證據之情緒性反韓文章。若違反本條者,水桶三天且該文劣退。
累犯三次者,永久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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