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所以說有證據就可以說?
※ 引述《Zeel (我本將心照明月)》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Zeel 信箱]
: 作者: i19900913 (aaa)
: 標題: 所以說有證據就可以說?
: 時間: Sun May 3 15:23:54 2009
: 那我可以告訴你
: 我有朋友是在做地下賭盤的
: 這種事情只是沒爆發而已不是嗎
: 操縱賭盤又不是一天兩天
: 我朋友也說過他們還可以操縱比分
: 那你說呢?
: 我說合理懷疑
: 這樣算不合理?
: 裁判本來就是比賽一大關鍵
: 比起收買球員
: 裁判不是更容易
: 這樣不是合理的懷疑?
我在這邊告訴你,也告訴所有的板友。
這種東西叫做傳聞證據,沒法辦法作為指控。
我能接受的證據只有一種,就是指名道姓告訴我說哪個人收了多少錢。
除此之外的證據都不算數。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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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法律的規定對公民來說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不過當國家違反了自己所制定的法律,
而企圖侵害個人權利的時候,如果公民還去盲從的話,那麼就是一項罪惡了。因為當國家
有犯罪或是謬誤行為產生的時候,身為民主國家的公民,得有對這樣的行為提出異議、批
判、抵抗的權利和義務。」
銀河英雄傳說 《飛翔篇》第五章\混亂、錯亂、惑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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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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