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準經長:電業法改革明年1月啟動 基
跟不同家公司申請網路,為什麼線路費還是要給中華電信?
各位有興趣的可以搜尋一下關鍵字"最後一哩",
網路上的懶人包也有相當數量,這裡就不再著墨。
相同於電信事業,
電力事業中需要長期性大量資本投入的就是輸配電線路和設備,投入資本大,回收慢!
建設過程中又容易被抗議(什麼電磁波干擾、土地取得、風水之類的...等)
,實在是個吃力不討好的工作。
而電力系統中如果只靠少數的幾條輸電線路傳送電力,
又會造成線路壅塞,降低輸電能力。
[ex:往來北部和宜蘭間的國道五號,每天都是尖峰時間(淚)]
以發生在2003.8.14的美加大停電、2011.9.8的加州電力危機為例,
都可以發現當電業自由化後,輸配電線路建設這種基本功往往被選擇性忽略,
所以在談到電業自由化議題的時候,輸配電線路到底要不要開放?
一直是個各方討論的話題。
※ 引述《alex2000 (學會瀟灑)》之銘言:
: 再爆個卦吧,大家常常把台電民營化跟電信民營化來相比,多成立幾家公司賣電,認為民
: 營化後市場機制會使電業效率提升電價降低,但是大家自己想想,不論在都會或偏鄉,家
: 裡的室內電話是哪家公司的?搞了老半天全台都還是中華電信,有第二家能選嗎?跟不同
: 家公司申請網路,搞了老半天線路費還是要給中華電信,因為根本沒有公司會再埋設新線
: 路了。
: 偏鄉是因為不合成本,都會區是因為地下管線已經滿到舊業者都搞不定了,新業者根本無
: 法埋設線路做生意,開放等於沒開放。
: 最多就是線路維持一家台電(跟現在中華電信一樣),然後裝不同公司的電錶,開始喊價誰
: 喊的低裝哪家的錶,不同公司能做的,就只有計價方式的不同,比誰較會設計方案,什麼
: 時間電價啦,用電吃到飽之類的,但這些都是只要智慧電錶出來就能做的事情,根本無需
: 拆分,只是把能賺錢的部分,分食給財團,賠錢的部分留給國家服務,電信如此,中油如
: 此,以後台電也會如此,等著看吧。
: ※ 引述《emuplayer ( 眼不見為淨)》之銘言:
: : 每次說到電業自由化就會有人提到
: : 以後民眾可以選擇向售電較便宜的業者購電的說法
: : 但前提是
: : 1.未來的發電業者最便宜的那一家
: : 售價比現在的台電電價便宜
: : 2.買的到便宜的電
: : 第1點就不用說了 財團把持之後,自己想想應該能知道結果
: : 又有人說了到時會有電價審議委員會主持公道
: : 主持公道這句話沒錯 ,但是哪一邊的公道!?
: : 看看那NCC主持公道了嗎?
: : 第2點則是電廠每小時發幾十上百萬度的電
: : 賣給工業大戶也許數百家工廠就能吃下來
: : 而你跑去人家公司說"聽說你們電最便宜,我每小時跟你們買5度"
: : 是你當老闆要賣給誰啊?
: : 還有現在是台電負有供電責任
: : 所以缺電時會請簽約廠家配合限電
: : 台電則是給予一些補償金
: : 這概念就是與其我去燒油發電一度成本9元卻只能賣5元倒賠4元
: : 還不如我給你1元請你在尖峰時不要用電, 這樣我可以少賠一點
: : 但財團化之後呢?
: : 限量是殘酷的,價高者得,沒錢就認份點搧扇子別學人吹冷氣
: : 發電這種東西,超過滿載發電量就是沒有了
: : 不可能冬天發的堆起來等夏天再用
: : 智慧電表可以用在時間電價,選便宜的時段用電
: : 如果是反過尖峰要限電的時候,也是很方便篩選用戶
: : 至於會不會限電 ,根據估算如果經濟是衰退的就不會有這問題
: 光
: 出
: 申?
: 國
: 電
: 可
: 在
: 從
: 也
: 個
: 就
: 結
: 也
: 制
: 討?
: 關
: 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92.1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v_owned/M.1462164621.A.246.html
推
05/02 13:13, , 1F
05/02 13:13, 1F
推
05/02 13:23, , 2F
05/02 13:23, 2F
推
05/02 15:50, , 3F
05/02 15:50, 3F
→
05/02 15:50, , 4F
05/02 15:50, 4F
推
05/02 17:02, , 5F
05/02 17:02, 5F
→
05/02 18:48, , 6F
05/02 18:48, 6F
→
05/02 18:48, , 7F
05/02 18:48, 7F
→
05/02 21:07, , 8F
05/02 21:07, 8F
推
05/02 21:07, , 9F
05/02 21:07, 9F
→
05/02 21:08, , 10F
05/02 21:08, 10F
→
05/02 21:10, , 11F
05/02 21:10, 11F
→
05/02 21:12, , 12F
05/02 21:12, 12F
推
05/02 22:53, , 13F
05/02 22:53, 13F
推
05/03 07:58, , 14F
05/03 07:58, 14F
→
05/03 07:58, , 15F
05/03 07:58, 15F
推
05/07 08:00, , 16F
05/07 08:00, 16F
→
05/07 08:00, , 17F
05/07 08:00, 1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