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獨家/逛文博會遭控偷拍!警包圍盤查20分鐘「查無證據」 男喊冤:我只是講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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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罪成案太難了. 我覺得要用魔法對付魔法. 直接跟現場的警察說. 現在那兩個女性看自己的眼神讓自己不舒服. 感覺被性騷擾. 這個是基於事實陳述. 為啥?. 因為這兩個女性找警察來,一定想知道結果. 所以必然會往男性這邊看來. 而且時間大概不會短. 符合凝視的基本條件. 其次. 他們懷疑該男性犯下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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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要不要玩啦. 女公開公眾場合說你偷拍=妨害名譽. 不給看手機就不准你離開=強制罪. 雖然我覺得最後會不起訴. 但是如果提告的話,女免不了要玩一趟司法流程套餐. 反正遇到的話. 就先報警. 然後警察來了. 跟警察說我要告她妨害名譽,說我是偷拍色狼. 然後告強制罪,因為她說手機不給她看就不准我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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