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網籲公開HIV司機校名 法官批自以為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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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屎廉價正義. 全世界一堆國家都主動揭露性犯罪者個資. 他們全都是廉價正義. 就你家的正義特別高端嗎?. 個資我國本來就有個資法保護. 本來就不允許輕易洩漏他人個資. 現在的問題是. 我國的垃圾法條連性犯罪者個資都要主動保護. 還有一堆所謂的法律人出來護航. 或者是閣下這種自以為自己的正義比較高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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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直接說結論. 全世界一堆先進國家全都公開性侵犯個資. 甚至有些出獄後還要電子腳鐐長期定位. 原因只有一個. 性侵害,是屬於高度再犯率案件. 現在這個所謂的法官. 靠北的就是公開個資行為是屬於私刑正義. 但事實上並不是. 人家人權先進國家考慮的是如何杜絕下一個受害者出現. 這才是實質正義. 但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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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得引用. 我直接說結論. 此例一開. 所有愛滋病故意傳播者的個資. 都將無所遁形. 一個很簡單的強姦性侵案. 不能因為他有愛滋病. 就不尊重個人隱私. 這對於司法的平等性是侮辱. 不可能同樣是性侵案強姦案. 因為這位有愛滋個資就能被暴露. 這是一種歧視. 這是歧視愛滋病患者. 愛滋病沒有想像中的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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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 不要躲在鍵盤背後嘛. 出來跟我們這些法盲解釋一下 為什麼台灣的判決都是頃向輕放加害者. 無罪推定原則是適用在還沒證據確鑿以前. 那為什麼都抓到手裡握毒品 抽血也驗出來. 然後還可以無保請回?. 甚至殺人放火的 都嗆明就是他做的 也有錄影監視器 結果還是草草收場?. 你們唸法律的最高尚啦 敢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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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吧. 少在那邊扯一堆有的沒的. 我看之所以不敢公布. 是這樣會侵害到加害者的人權. 這樣會讓你們法官高大上的聖母形象受影響. 到後面反而沒辦法輕輕放下吧. 別跟我說你們法官會替被害者著想. 那不如祈禱母豬爬上樹. 世界上有一堆國家比台灣更維護加害者人權. 卻都敢把性侵犯的照片跟資料大辣辣放在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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