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公益侵占6罪狀+1背信 北院認柯文哲
共 4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8(13推 5噓 48→)留言66則,0人參與, 4月前最新作者treeeasy (無)時間4月前 (2026/04/20 10:55), 4月前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一開始木可要做單純商業商品(當藝人買形象小物),所以給柯肖像權錢,這個合理。. 但當柯要競選時,競辦要生競選小物時,柯就該同意無償讓競辦使用肖像權,或是要求木可無償讓競辦使用肖像權。. 若肖像權真的在木可手中,木可不肯無償提供,柯就應該想盡一切辦法收回木可的肖像權,包括付違約金或是退還當初拿到的45
(還有1527個字)

推噓11(11推 0噓 38→)留言49則,0人參與, 4月前最新作者hamasakiayu (ayumi)時間4月前 (2026/04/20 10:01), 4月前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其實不會啊. 看你自己給的時間序. 中間差了半年. 半年前你把東西賣掉了. 半年後想要用. 要不跟人家買回來,要不就要支付租金或使用費. 要不就是終止授權,支付違約金. 沒有第四條路. 之前蔡正元掏空自己獨資公司的案子. 才有一堆人在那邊說. 即使獨資. 法人與自然人並不等同. 還在那邊嗆人法盲.
(還有654個字)

推噓25(33推 8噓 90→)留言131則,0人參與, 4月前最新作者thisisapen (我真的怕了)時間4月前 (2026/04/20 09:45),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柯文哲的案件裡面,最有趣的應該就是肖像授權權這個部分. 法院認定,柯文哲透過實質掌控的木可公司,建立了一套多層次的授權機制,藉此提取政治獻金專戶內的款項:. 第一階段(個人授權給公司):柯文哲於 111 年 11 月 1 日與木可公司簽署授權同意書,將其肖像權(含照片、聲音、動態像)獨家授權給木可公
(還有234個字)

推噓10(12推 2噓 43→)留言57則,0人參與, 4月前最新作者treeeasy (無)時間4月前 (2026/04/19 15:23), 4月前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法理觀察:柯文哲是否「侵占」了柯文哲的政治獻金?】. 目前法院裁定的核心邏輯,觸及了一個極具爭議的法律盲點:柯文哲被認定侵占了名義上屬於「柯文哲」的政治獻金。. 這看似矛盾,但在法官的認知中,這並非邏輯謬誤,而是基於「政治獻金」特殊屬性的法律解釋。以下是本案在法理攻防上的三大關鍵點:. 一、 「私
(還有1252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