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被害家屬想問廢死大法官:什麼叫最嚴重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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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剛好黃國昌在一個月前的質詢有問過司法院代理秘書長. https://youtu.be/Ouhyiprc2WY?si=t5ajnl2jwex-GAm2&t=816. https://i.imgur.com/tBwc7pJ.png. 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判斷:. 1. 犯罪動機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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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刪除部分回應). 以實務來說. 1.監獄容量不足. 2.大家不想擴建監獄 (不願意監獄蓋在附近;國土規劃沒預先規劃類似用地). 3.人權公約 (台灣處於監獄超收的狀態,不符合人權要求). 4.不想在監獄方面花太多錢. 法官也是有考核制度的 (終身職,但可以調整地區與職位). 猜猜,司法院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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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嚴重之罪就是最嚴重之罪啊. 以殺人為例. 殺一個人算最嚴重嗎?. 不是. 因為殺兩個人更嚴重. 同理. 殺兩個人也不是最嚴重之罪. 當然. 除了數量上. 單純拿刀殺也不是最嚴重. 凌遲會更嚴重. 所以到底什麼是最嚴重之罪. 就是永遠無人能達到的犯行. 就算發射核彈毀了一個城市. 那也不是最嚴重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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