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卦] 未來慣老闆會怎麼神解讀(玩壞)試用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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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15-1條增修條文「規定試用期不應超過3個月,且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 勞基法規定勞工最低月薪27470元. 那現在慣老闆會怎麼神解讀(玩壞)呢?. 假設現在一. 間餐飲 服務業. 飲料店 服務業,百貨公司櫃姐,. 等等. 或是一些慣老闆開公司的事情一堆的秘書 助理. 然後工作內容包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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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綠班又在帶風向了,還擺明拿一個買來的帳號帶. 原本沒有這條,所以試用期薪資只要有最低月薪就可以了. 加上這條,最低薪資就得有應聘工資的80%以上. 也就是說只會多不會少. 塔綠班一直想帶一種神邏輯就是. 當勞基法沒有規定,試用期只要給基本月薪以上就會合法時. 老闆就會很好心的直接給正職的薪資. 但
(還有58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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