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遊韓拍正妹竟觸法 遭境管滯留2.5個月!譙外館要他不用請律師害延宕(獨家
共 10 篇文章
內容預覽:
https://tw.nextapple.com/politics/20240315/7444F5DBEAC389D3AC47111430BA1521. 越洋控訴!遊韓拍正妹竟觸法 遭境管滯留2.5個月!譙外館要他不用請律師害延宕(獨家) 2024/03/15 09:50.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
(還有2253個字)
內容預覽:
笑死. 這人根本對媒體都只講對他有利的說詞. 根據韓國「關於懲治性暴力犯罪特別法」. 第14-1及14-2條. 使用具有類似功能的照相機或其他機械裝置拍攝可能對他人的身體產生性慾或羞恥之人,或分享、出售、租賃、提供或公開展示或放映所拍攝的內容,應處以七年以下的勞動監禁或50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被
(還有485個字)
內容預覽:
好,照你說的. 使用具有類似功能的照相機或其他機械裝置拍攝可能對他人的身體產生性慾或羞恥之人,我們來看看這部影片. https://youtu.be/zKBc-4i_7wM?si=bosknjgFfsg2tcrB. 1.有沒有未經當事人或告知當事人之下同意拍攝?. 裡面至少出現幾十位女性,你覺得有一
(還有433個字)
內容預覽:
看到報導這段文字就讓人搖頭,是不是以為沒有拍到底褲就沒事啊,法治觀念不好又在異國當然容易出事。. 碰到這種事你要做無罪抗辯,自己手腳快一點把照片、影片刪一刪,裝死到底。怕麻煩隔天就趕快出境,想著以後幾年不要進韓國了。. 要不然就是低頭認錯,誠心誠意的請受害人諒解看可不可以求人家撤告,不然至少還可以想
(還有101個字)
內容預覽:
他是現行犯啊. 人家當事人直接抓住他 並直接報警. 而且他當下完全沒有意識到他已經違法. 不然真要銷毀跡證. 就算時間不夠刪. 也要直接把手機當場折掉摔爛. 不過根據他的陳述. 他還上傳分享給朋友了. 警方去調聊天軟體伺服器的資料 一樣屎定了XD. 這是刑法,而且是現行犯. 大概只能認罪協商求緩刑這
(還有128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