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遊韓拍正妹竟觸法 遭境管滯留2.5個月!譙外館要他不用請律師害延宕(獨家

看板Gossiping作者 (☂☁☁☁☂)時間1月前 (2024/03/17 18:07), 編輯推噓6(6025)
留言31則, 7人參與, 1月前最新討論串10/10 (看更多)
※ 引述《nidhogg (開始負債人生)》之銘言: : 看到報導這段文字就讓人搖頭,是不是以為沒有拍到底褲就沒事啊,法治觀念不好又在異 : 國當然容易出事。 : 碰到這種事你要做無罪抗辯,自己手腳快一點把照片、影片刪一刪,裝死到底。怕麻煩隔 : 天就趕快出境,想著以後幾年不要進韓國了。 他是現行犯啊 人家當事人直接抓住他 並直接報警 而且他當下完全沒有意識到他已經違法 不然真要銷毀跡證 就算時間不夠刪 也要直接把手機當場折掉摔爛 不過根據他的陳述 他還上傳分享給朋友了 警方去調聊天軟體伺服器的資料 一樣屎定了XD : 要不然就是低頭認錯,誠心誠意的請受害人諒解看可不可以求人家撤告,不然至少還可以 : 想辦法速審速決。 這是刑法,而且是現行犯 大概只能認罪協商求緩刑這條路了 : 假設一個情境,如果一個正妹,被台男偷拍,哭的梨花帶淚,台男大聲說我有怕啊,但又 : 沒有怕到內褲,我無罪。你看這個會不會被弄的很慘。 : 「柚柚再三喊冤自己沒拍正妹的底褲,不知這樣的行為在韓國觸法,但他也不滿駐韓代表 : 處起初建議他不用請律師,官司卻因此延宕至今」 他自己都說“從腳往上拍到臉,時長5秒左右” 然後該法條強調的是“引發性慾” “分享” “未經當事人同意” 三個要素他幾乎一次滿足 管你有沒有拍內褲 不用講是不是正妹啦 你去健身房 拍猛男 鏡頭聚焦在人家的胸肌跟褲子上下拍個好幾秒 未經當事人同意 還上傳分享 網路上的人再對身材品頭論足 這樣的行為難道不噁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50.170.2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0670059.A.674.html

03/17 18:19, 1月前 , 1F
看到這[拍]字可能無感 把[拍]改成[視姦]
03/17 18:19, 1F

03/17 18:19, 1月前 , 2F
就很有感了
03/17 18:19, 2F

03/17 18:21, 1月前 , 3F
要真的[視姦]可能還好 因為很難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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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8:22, 1月前 , 4F
視姦不一定有辦法舉證 但“拍”等於留證據
03/17 18:22, 4F

03/17 18:24, 1月前 , 5F
噁男行為還不認罪,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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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8:31, 1月前 , 6F
所以有人看過視頻嗎 能引發性慾喔?
03/17 18:31, 6F

03/17 18:34, 1月前 , 7F
那個法律和性慾沒有關係不能拍就不能拍..
03/17 18:34, 7F

03/17 18:35, 1月前 , 8F
日本韓國有不少小孩子也知道不能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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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8:35, 1月前 , 9F
臉書上看過不少個拍小學生結果小學生走來
03/17 18:35, 9F

03/17 18:35, 1月前 , 10F
去看新聞原文 他正在跟友人網路視訊
03/17 18:35, 10F

03/17 18:35, 1月前 , 11F
要拍的人把影片照片刪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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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8:36, 1月前 , 12F
特別為了要給友人看路上正妹 改成拍攝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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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8:37, 1月前 , 13F
他的整個過程敘述擺明不知徹底留證據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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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8:48, 1月前 , 14F
隔天趕快跑也是一招啊,資料應該沒這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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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8:48, 1月前 , 15F
快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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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8:49, 1月前 , 16F
如果像台灣告訴乃論罪當事人撤告也很快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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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8:49, 1月前 , 17F
以結束啦,不知道韓國法規怎麼設計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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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9:02, 1月前 , 18F
他這個是性犯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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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9:28, 1月前 , 19F
跟小雞一樣吧 哪知道那麼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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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9:28, 1月前 , 20F
怎聽下來感覺比殺人嚴重
03/17 19:28, 20F

03/17 20:12, 1月前 , 21F
韓國警察看過啊~ 然後就把人抓回去移送
03/17 20:12, 21F

03/17 20:13, 1月前 , 22F
原報導有"遭警方拘留一整夜" 隔天放人
03/17 20:13, 22F

03/17 20:14, 1月前 , 23F
但是就限制出境了 又沒有桶子坐怎麼跑
03/17 20:14, 23F

03/17 20:15, 1月前 , 24F
所以才會說到現在還是不知死活狀況外
03/17 20:15, 24F

03/17 20:25, 1月前 , 25F
只是不知這位到底想什麼 趕緊認罪很難嗎
03/17 20:25, 25F

03/17 20:30, 1月前 , 26F
正常的律師應該會幫他估計一下官司花費
03/17 20:30, 26F

03/17 20:30, 1月前 , 27F
直接拿去賠給對方換和解才是正常做法
03/17 20:30, 27F

03/17 20:31, 1月前 , 28F
趕快找律師 結果只會是多花幾十萬
03/17 20:31, 28F

03/17 20:42, 1月前 , 29F
他這個板上釘釘幾乎可以不用找律師了
03/17 20:42, 29F

03/17 20:43, 1月前 , 30F
認罪 展現悔意 趕緊換緩刑離境解決
03/17 20:43, 30F

03/17 20:43, 1月前 , 31F
找律師除非是對方連民事都求償才有必要
03/17 20:43, 3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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