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高中妹遭「拖進暗巷」性侵!高雄洗車工認罪 法官竟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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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這篇報導的內文,唯一正常的是法官. 記者:用聳動標題試圖引人點閱,並且讓人容易跟民眾詬病的「恐龍法官」做不當連結,尤其是一堆只看標題的人,像原文底下就一堆標題黨在亂舞. 警察:明顯有用不正方法取得自白的疑慮,我還以為活在警總時代. 檢察官:雖然沒看起訴書,但如果連外貌都明顯跟被害人描述不符的話,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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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156條. 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該自白如係經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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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以為這是個案嗎?. 不是。. 直到去年,都還有類似這樣的辦案警察。. 而且是在北部。. 而今天新聞有警察所長因為被酒駕的告而自殺. 大家有沒有發現問題點?. 一個是不擇手段的逼無辜民眾認罪的警察。. 一個又是認真執勤被酒駕的告到自殺。. 就是台灣警察做事沒有標準。. 同一個事情,有些警察會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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