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陸委會:徐春鶯可看看大陸法律 裡面有撤銷國籍「很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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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就是一個非法治地區啊. 臺灣和大陸之間互相認為對方不是國家. 對方是自己的管轄領土. 對方是非法政權. 對方的國民也是自己的國民 自己淪陷區的 國民. 所以臺灣和大陸不存在雙重國籍的問題. Roc憲法和法律也沒有寫不允許淪陷區人民參加選舉. 而是臺灣的政黨和那些台獨覺得 淪陷區人員不能參加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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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申請台灣身分證後 好像三個月內必須回中國放棄中國國籍? 還是註銷戶籍?. 中國似乎只有註銷陸配的戶籍??? 並沒有取消掉陸配的中國國籍. 中國政府有收回陸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身分證 但像是護照 或其他證件也沒收回. 搞不好被收回的那張中華人民共和國身分證上面的證號都還能使用?. 申請事由寫的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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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不守法 不是大家都知道的事. 徐本人混淆自己雙重國籍的事實 PRC TWN(ROC) 本來就是兩個國家的存在. 同時自己不願遵循PRC出身國的國籍法令. 可以申請放棄的情況下 不去了解不去作為. 卻要用 似是而非 興風作浪 挑釁言詞的方式 來挑起泛政治化的言論分化社會製造衝突並上升至國家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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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問題已經吵到爛了. 但我真的覺得這根本沒什麼好吵的. 中共否定我們,我們也否定中共. 幹嘛一直承認中共又捍衛中華民國主權啊真的想不透. 照這樣說的話,在外國或大陸地區犯罪直接用中共法律審判?. 反正就是覺青各取需求啦. 從以前就看到爛掉了. 以前激進獨派的時候大力推廣中共是唯一中國,所以台灣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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