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大膽用槍後果自負!基層警控訴下場 擊斃飛車賊纏訟6年賠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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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疑問是,你他媽都無罪了,為什麼要賠通緝犯家屬幾十萬?. 我操,法官老是幹這種他媽自以為現代廖添丁的戲碼是在搞笑膩?. 做正確的事然後受心理壓力六年還要賠錢,就因為人死為大?什麼狗屁啊. 不管對錯,硬要活著的人吐錢的道義賠償觀念根本毒瘤. 真的很廢. -----. Sent from J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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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月經文了. 槍枝是給你警察自衛用的,不是拿來給你警察打電動的. 台灣地狹人稠,之前在台南,對空鳴槍都可以打死在五樓看熱鬧的少女. 年輕人氣血方剛,才會出現打越勞九槍十八個洞,以為自己在替天行道. 還以為自己是中國公安,隨便開槍完全沒責任的. 好的不學,儘是學壞的,日本和英國,警察也沒有在大膽用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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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能體會各位網友聽到「張景義這麼說」以後一定依照內心素樸的公正標準認為這樣很不公正,可是「張景義沒有騙你們」嗎?(民事部份)我把查到的資料略附於後:. https://0rz.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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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警政司法系統,學都學一半 甚至一半都不到,今天你用PPQ這種保險在板機上的. 手槍不就是為了,以防萬一可隨時都可以使用的情況?. 怕子彈穿透力太強 可以改中空彈阿。. 警車也很鳥就民車改的像警車而已,前面沒有推桿,後座和駕駛座沒有一個隔板(美國是鐵板) 美國也有那種 門一關上只有外面打得開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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