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檢稱無關政治追殺 今凌晨聲押彭文正律師張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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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秘密罪. 最重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需要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 且意圖營利. 個人資料保護法. 最重也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需要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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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 阿肥想問... 妨害秘密罪 不是告訴乃論嗎?. 檢警 是 超前部屬 預防犯罪!?. 這是什麼檢調!?.... 個資法 不也是告訴乃論嗎?. 難道台灣司法系統 已經有電影演的天眼了嗎... 你心裡有反對的想法 就是犯罪了!!. 這484比共產黨還可怕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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