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陳柏惟:只要25%實力就能罷免 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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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強烈建議,蔡總統發動黨團提案修法,. 未來遇選罷、公投大事,應由國家元首為主席,. 成立專案委員會,根據個案訂立通過標準。. 而不是用死板板、不合時宜的法條取代,. 這是懶政,執政者應該發揮積極作用,靈活變通,. 若只能被動配合法條,與殭屍何異?. 當民主被濫用時,政府就應該起積極作用,. 適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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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不公平我不知道,不過嘛如果草包覺得不公平. 那我覺得不該只出張嘴,要有實際行動才像男人. 首先剩下這幾天你應該先去中壢說25%門檻不公平. ,然後請中壢人把佛地魔迎回去當議員. 接著再去高雄說25%門檻不公平,所以請高雄人把. 韓禿迎回去當市長. 然後你身為立委認為不公平就去立法院提案說升. 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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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沒有下修的,看看舊法的規定,. 選舉人2分之1投票就是百分之50要去投票,. 投票人中有2分之1以上同意,不就是百分之25以上?. 現行規定也是要求至少百分之25同意,標準一樣,那有什麼下修?. 這些被罷免中的人,會覺得有問題的是,. 舊法的規定,政客只要操作「不同意罷免」的人不要去投票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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