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屏東超商女店員提醒戴口罩 慘遭挖雙眼恐失明
共 9 篇文章
內容預覽:
屏東台男真的很危險. 上次有個29歲的台女在電信業門市工作. 被55歲的屏東台男性用假車禍擄走,14小時內成為屍體. 這次女店員叫屏東台男戴口罩,就搞到恐失明. 就算上法院告. 人家屏東台男低社經地位,要錢大概沒有,爛命一條不怕賠. 如果我朋友是在屏東的女孩兒的話. 我一定會跟她們說趕快離開屏東.
(還有38個字)
內容預覽:
里港分局新南派出所和案發地依據新聞應該是高樹鄉新南勢的和泰超商距離非常近. google地圖看,似乎不到一百公尺. 嫌犯X寶成當地人,肯定知道旁邊就派出所,還敢這樣做?. (表示根本不把警方放在眼裡?還是認為自己會和之前一樣沒什麼大不了?). 不是第一次犯案?然後還可以在派出所旁邊對超商挖眼....
(還有363個字)
內容預覽:
我覺得女店員做錯了一點. 不會察顏觀色. 大家都知道他是頭痛人物了. 就你不知道. 硬要提醒他戴口罩. 再來. 不戴口罩這件事. 政府要管. 公司要管. 店長要管. 你只是工讀森. 為了逞一時正義. 多管閒事要神經病戴口罩. 就不太會權衡利弊了. 唉. 太年輕惹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還有26個字)
內容預覽:
最近剛好上了一個身心障礙者權益公約的課. 老師講了之前嘉義警察過世的新聞當例子. 他先誇那個列車長做得很好. 說. 列車長有顧及到那個人的情況. 有帶領那個人去注意周遭環境跟現實. 然後. 他就說那個警察就是做錯了幾點. 我心裡:?????. 說什麼沒有對話啊. 不能直接控制他拿刀的手之類的吧. 我
(還有3個字)
內容預覽:
是哦,那為什麼通姦罪是一堆法官認為違憲而去要求釋憲,怎麼不去要求立委廢掉. 法條寫在那, 但真的就照法判嗎?. 是的話,那你能解釋一下,為什麼一樣拿異物插男性肛門,一樣有和解. 卻有人是強制罪,而有人是強制性交罪嗎?. 一樣是口交,有人通姦罪成立,有人不成立嗎?. 不就是法律人常用的限縮解釋和擴大嗎
(還有54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