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少女援交得手5700元 告嫖客再獲賠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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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4%好了啦!. 1.刑法227條.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滿16不要碰!知道嗎?. 2.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第31條後段.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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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魚之道,有兩道天條. 1.不用錢的最貴. 2.未成年更貴. 老人家講個"南部魚界"最恐怖的事. 仁*小惠事件。. 小惠是個好女孩,雖然有點8+9個性. 外型身材中等,服務不錯,. 重點是號稱19才,不少人就看中這點. 透過中間的介紹人(好像也是他的恩客). 都去約她,還發不少分享文. 但恐怖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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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這判決其實給色男人一個警惕!. 就是跟這種未滿16歲的援交 只要上法院就是25萬起跳!很可怕!!!. 但實際上我相信會發生這種事情. 就是援交的人 沒想到要確認對方年齡. 所以很危險!!!. 為了彼此的面子,又不太可能要對方拿出身分證核對年齡. 而且援交還有性病問題. 所以一定要戴保險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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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狗一下 發生在2009的新聞. 部分新聞內容如下:. ......六月間在高雄縣查獲的「仁武小惠」案,筆記本. 記載電話號碼、綽號外,還有性癖好、性交次數、性能. 力與付錢爽快與否,人數多達一百五十六人。被傳喚過. 的嫖客在網路論壇中喊冤叫苦。也有人指責小惠誑稱19. 歲,害大家走投無路。. 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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