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少女援交得手5700元 告嫖客再獲賠25萬
法盲!4%好了啦!
1.刑法227條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滿16不要碰!知道嗎?
2.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第31條後段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未成年性交易就是違法,就算有性專區也違法
3.滿16歲以上包養(O
真實且誠摯的交往,所交付的財物為男女朋友間之餽贈,所為性交行為亦非財物對價。
另外包養契約違反公序良俗無效,則
贈與人所餽贈相對人的財物,不得請求返還。
如要求按照契約提供性行為,將回歸性交易範疇。
按照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第31條後段處理
※ 引述《kenny1300175 (蘇湖)》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2.記者署名: 吳政峰
: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 3.完整新聞標題: 少女援交得手5700元 告嫖客再獲賠25萬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4.完整新聞內文:
: 呷幼齒不能補眼睛,反而傷荷包!2016年間,15歲少女小璇(化名)與苗姓男子援交,
賺
: 得5700元,2個星期後,小璇對苗男提出強制性交刑事告訴,並求償589萬元。士林地院
發
: 現小璇事後曾傳訊「等你有錢再約」,認定兩人是性交易而非性侵害,依兒少性剝削條
例
: 判苗男4月徒刑,但因小璇未成年,仍判苗男應賠25萬元,日前獲得高等法院維持,全
案
: 確定。
: 2016年6月間,小璇年僅15歲,透過通訊軟體結識苗男,相約北市一處捷運站碰面,苗
男
: 將她載往附近一間摩鐵,休息期間發生性交與口交等行為,完事後小璇獲得5700元報酬
。
: 2星期後,小璇對苗男提起強制性交告訴,指控苗男違反其意願性侵,導致她罹患重鬱
症
: 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精神不穩定,需住院治療,要求苗男支付醫藥費、看護費及精神
慰
: 撫金共589萬8070元。
: 士院發現,小璇一下說價錢加到5700元,她不好意思拒絕口交;一下又說不論苗男加了
多
: 少錢,她都不願意口交,結果遭苗男壓頭強逼性侵,供詞反覆前後不一。
: 士院指出,小璇完事後傳訊「我問你哦!你有2萬嗎?」、「可以幫我嗎?」、「等你
有
: 錢再約」,並證稱「我個人的一些問題需要用錢,才會透過通訊軟體跟苗男聯繫」,足
證
: 雙方是性交易,並非性侵,考量小璇外表看不出未滿16歲,輕判苗男4月刑。
: 精神損害部分,士院查出小璇除了跟苗男援交,還跟其他兩名男子發生性關係,且在學
校
: 受到學姊欺負,在外則遭到不明網友性侵甚至餵毒,精神疾病嚴重,難認定和苗男有直
接
: 關係。
: 但士院指出,就算苗男誤認小璇已16歲,小璇仍屬未滿18歲的少女,生理與心理發展尚
未
: 健全,無同意性交的能力,是法律保護的對象,考量侵害程度,判苗男應賠小璇25萬元
。
: 苗男無力支付,上訴主張雙方是性交易,賠3萬元較適當。但高院認為苗男確實侵害小
璇
: 的貞操權,造成她心理受傷,無法上學,審酌雙方資歷後,認原審判賠25萬元合理,駁
回
: 上訴,全案確定。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
版?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393300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6.備註:
: ※ 一個人三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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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2/27 11:08,
3年前
, 1F
12/27 11:08, 1F
檢察官會信再說
噓
12/27 11:10,
3年前
, 2F
12/27 11:10, 2F
※ 編輯: onlytfgsu (101.136.62.131 臺灣), 12/27/2020 1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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