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卦] 檢察官警告:公開田XX姓名 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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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imgur.com/tFt5wlX.jpg. 各位肥宅鄉民自行決定. 你是要被罰10萬 還是要被關兩年. 希望各位好自為之 記得. 禍從口出 不該說的 不要亂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6.113.73.30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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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 肥肥我不發表任何意見. 我在此描述一下檢察官李慶義的說法. "涉及性侵的男學生未成年,不得公開身分. 但網友肉搜卻公布他的身分、學校、甚至家人. 間接連帶被害女學生身分也被揭露,造成被害人二次傷害". 檢察桑的意思應該是. 你公布TSJ→大家會知道被害女學生是誰→你違反性侵害防治法. 大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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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是沒念書引錯法條. 大家不要那麼雞凍. 正確法條在這裡.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69條.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下列兒童及少年不. 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 一、遭受第四十九條或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行為。. 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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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條直接看啊,看什麼檢察官的說法. 第 13 條.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身分之資訊。但經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檢察官或法院依法認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前項以外之任何人不得以媒體或其他方法公開或揭露第一項被害人之姓名及其他足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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