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爆卦] 台灣知名女翻唱歌手暴力攻擊男性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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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還滿多人分不清楚跟縱和偷拍的定義. 1.偷拍. 偷拍你必須拍攝 "身體隱私部位者". 刑法315-1條的妨害秘密罪 裡面就有寫. 如果不這樣定義,肥宅在北車拍個照,不小心把阿貓阿狗拍進去都偷拍... 2.跟蹤. 因為法律保障每個個人的遷徙自由. 所以跟蹤很難成立,你必須明確防止他人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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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原PO轉貼的文章當中. 說真的看不出那個男生有很逾矩的行為耶. 可能就是想認識 開頭就說"不好意思" "沒有惡意". 如果不想聽對方講話 也可以明講 說不定對方就打退堂鼓了. 有必要還沒讓人把話講完 就直接動手打人嗎?. 文章中又強調自己因為準備考試跟生理期的原因 所以心裡很煩. 拜託 別人哪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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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舉世皆然啊,誰叫男生下面多一根. 天生又肌肉比女生發達,力氣比女生大. 社會上男性主義中好香的,男生要讓女生. 男生被女生打,不能還手的觀念,從來不會被檢討. 不只是台灣這樣啦,外國也是一樣的,看看這影片你就知道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K9K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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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的就傷害罪阿. 看男的要不要提告而已. 這女人還把自己的犯案過程寫的這麼清楚.... 連調查都不用了... 雖然我也不知道他是誰.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138.1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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