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剁下媽媽頭顱往12樓下丟 37刀弒母無罪還責付桃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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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聯合. 2.記者署名:. 王宏舜. 3.完整新聞標題:. 剁下媽媽頭顱往12樓下丟 37刀弒母無罪還責付桃衛生局. 4.完整新聞內文:. 男子梁崇銘與母親爭吵後拿菜刀弒母,還將她的頭顱從12樓住處往下扔,桃園地院依桃園療養院精神鑑定報告,認為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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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精神病患殺人判無罪. 是交由司法精神病院,可能要長期留院. 甚至終生待在具有高度戒備的醫院. 我大台灣法官以人道精神跟著判無罪. 然後責付地方衛生局. 台灣的法條,衛生局只能持續追蹤. 當再有暴力滋事行為,才能強制住院. 最高60天,鑑定後不行出院,再住60天. 每60天鑑定如此循環下去. 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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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ugh509 ((0_ 0))》之銘言:. 拎北同意思覺失調無罪. 但是 如果政府知道住家附近有瘋狗群見人就咬,還咬死人,政府正常來說應該做什麼?應該是要排除危險吧。. 但是,這種神經病就跟瘋狗一樣,政府卻不能為居民排除危險。. 這種人不就跟酒駕仔、違規仔大車駕駛一樣,隨時都會對別人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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