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大同公司派遭打臉!金管會:已依法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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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這個併購法就是在糢糊焦點!. 大家忘了今天集保中心和投保中心的人有進場監察嗎!. 這場股東會都快被沒收掉了!. 本身議場太多違反程序正義的情事!. 大同等著被金管會糾察吧!. 而且之前就有文章說,持股超過10%早就申報了!還在扯併購法!. 當金管會,投保中心是塑膠做的嗎?. https://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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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的不要造謠好嗎. 為併購目的,依本法規定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百分. 之十之股份者,應於取得後十日內,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其併購目的及證. 券主管機關所規定應行申報之事項;申報事項如有變動時,應隨時補正之. 。. 證券主管機關啥時候是經濟部了. 證券主管機關是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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