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太陽花占行政院 高院:法律未賦予「公民不服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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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新聞真的快笑死了. 台灣文組教出來學生 到了高等法院竟然有這種判決. 這不是法匠什麼叫做法匠. 講難聽一點 如果當初服貿過關. 現在中華民國境內就是共匪滿街跑 加上武漢肺炎的劇本. 台灣現狀就是亡國. 死抱著法律條文的死腦筋 就表這台灣法律界 從未由"黨國"蛻變到"近代". 那就是一場笑話 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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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不服從這超法規的阻卻違法被高院打槍實在不是太意外. 嚴格來說,公民不服從這概念應該是英美法才有的. 比較類似的法律實務上應該是 Jury Nullification. 就是陪審團雖然一致認為被告有罪. 但覺得法律不合理,可以不依法判決的一個概念. 在英美先例不少,但爭議也是頗多就是惹. 但在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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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只會google和看維基百科的肥宅說說. 標題根本就是廢話. 公民不服從本來就是為了頂撞現有法律的行為. 法律外的社會運動. 怎麼會有法律規定或保護反對自己的法律. 另外,公民不服從本來就要附上法律責任. 承上面所說,就是用挑戰法律的行為去引起大眾對事件的關注,凝聚民意支持. 所以很多人靠北.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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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暴政成為事實 反抗就是義務. 當德政成為執政 守法就是義務. KMT=暴政 DPP=德政. 難怪幾乎都沒人出來砸公署了. 這法律從馬桶變菜包 有改過嗎. 的確如此. 那DPP到現在有處理 大腸花的訴求嗎. 沒有的話 你們有去砸行政院嗎. 當年的非凡公子 如今安在. 你說KMT執政做了侵犯台灣主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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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這個論點來說. 如果今天政府是跟以前蔣家一樣. 用獨裁來統治 用反共名義清除政敵. 那是不是也不用轉型正義了. 反正你只考慮法律麻. 反正公民沒有不服從的權利麻. 我就真的不懂為什麼有一群人. 很愛在法律上面說文解字. 一直替那些文字護航. 我認為台灣應該要有一個堡壘原則. 只要侵犯到我們國家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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