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北市府認「音準需再加強」拒發照 街頭藝人不服打官司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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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標準蠻奇怪的. 市長講話失言(O). 街頭藝人唱歌走音(X). 走音跟失言一樣. 沒有人希望走音. 沒有人希望失言. 但天生就會. 市長可以講:我就是這樣. 街頭藝人卻不行. 這樣不柯學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71.6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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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藝人考照的評審才需要檢定吧,到底有什麼資格當評審?是音樂系出來的嗎?不然憑甚麼去鑑定街頭藝人. 這個街頭藝人執照檢定,根本毫無標準可言,完全是照評審自己的主觀喜好來給的. 之前讀大學一個吉他社的主力,有拿過類似全國大專盃的吉他演奏第六名. 他比較喜歡純演奏不唱歌,去考街頭藝人的時候,評審在他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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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說這個行政命令搞成:. 「上電視表演不需審查,在街頭表演要給市府審查」的可笑差別。. 這套標準連唱歌為生的人都不一定能過關喔。. 比方說有名的「走音炮」,超電磁炮主題曲的主唱南條愛乃。. 她當年剛開始唱現場時簡直慘不忍睹,博得了走音炮這個綽號。. 但經歷快十年的磨練,現在唱起現場也非常棒。.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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