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爆卦] 版主arsonlolita共用帳號or帳號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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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宅颱風天不出門在家吃foodpanda逛八卦版. 結果看到一直以為是媽媽的版主arsonlolita. 怒嗆菜逼8拎北預官 #1SSiNO4y. https://imgur.com/9JKSSVs.jpg. 差點嚇到彈出來. 上次版主投票怕投到五毛網軍1450,. 有特別肉搜了一下版主候選人.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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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情況就是打蟑螂打到有人不爽了. 開始調查祖宗十八代, 人家14年前單身徵友推文都可以拿出來揶揄家庭狀況. 真的是沒下限.. 為什麼會用洗的用吵的?. 因為知道檢舉過不了, 想拿話擠人下台或者為之後質疑判決自我開脫. 增加絕無可能的正當性.. 有證據去檢舉阿, 看樣子疑似代推發文的地點都在媽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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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 洨妹法學學士啦. 看到有些文齁提到"舉證"、"無罪推定"的概念啦. 洨妹就來獻醜一下. 所謂舉證在民事跟刑事程序上有不同的程度. 舉證責任有一句名言: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可以說是要是沒有盡舉證責任的話,就有可能受敗訴的不利判決. 也可以解釋成,舉證是件難度很高的事,所以負舉證責任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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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不認為共用帳號是啥卑劣的行為. 只是違反站規而已. 若不是在PTT開別人帳號根本沒啥大不了的. 而版主第一時間否認那也真的是人之常情啦. 養那麼久還幹上最大版版主被抓到會被砍帳號. 換作是我可能也會唬爛過去吧. 我最不爽的是有腦有良心的都很明顯看的出來是共用帳號. 一堆顏色對了就對了. 開始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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