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哭訴憲法法庭 賴素如:我已經沒有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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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5(20推 5噓 56→)留言8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veremember時間10年前 (2016/03/04 13:13), 10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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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新聞,想來表達一下自己的看法. 首先,針對法律新聞,我希望鄉民不要因為當事人的不同,而針對法律本身的規定有不一樣的評價. 因為法律是規範所有人民,或許有一天,也會適用到你我身上. 先來談談羈押,非法律相關科系者當作是法普的學習吧. 羈押規定在我國刑事訴訟法101條. 依據法條規定,有以下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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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4(11推 35噓 15→)留言6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ahoJyumonji時間10年前 (2016/03/04 11:0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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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風傳媒. 2.完整新聞標題:哭訴憲法法庭 賴素如:我已經沒有未來. 3.完整新聞內文:前台北市議員、總統馬英九競選辦公室主任賴素如2013年因涉弊遭押,後透過律師李宜光聲請閱卷,想知道遭押的事證與理由,被法官依《刑事訴訟法》第33條以案件仍由檢方偵查中為由駁回。賴素如隨後聲請釋憲,憲法
(還有123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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