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黃國昌:堅持「國與國」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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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難道沒發現,中華民國憲法已經是兩國論... 中華民國憲法:. 第 2 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 3 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根據以上兩條得知: 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非中華民國國民, 且中華民國之主權不屬於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不承認ROC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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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 我不是憲法專家 想提個疑問.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十一條好像是第二屆國民大會第一次臨時會議決通過. 第二屆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是1991年12月21日進行全面改選選出來的. 是首次從台灣選出國代 戰神說是中國選舉出來的萬年國代所制定. 而且如果是採取憲法第二條 裡頭所指的中華民國是包含對面的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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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並不會讓台灣跟中國變成國與國之間的關系. 對中國而言,中華民國的憲法已滅了. 沒有所謂的中華民國憲法. 所以也不存在所謂的國與國之間的關系. 正確的做法是在戰場上把中國打到趴下來. 讓中國再也不敢跨台灣海峽一步. 只要能達成這步,修憲不過只是一個枝微未節的事,一點也不重要. 這才是讓台灣與中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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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在新聞底下推的人是支持國與國版本的監督條例(儘管違憲). 還是 內心希望中國與台灣是國與國的關係但理智上知道憲法上根本不是?. 如果中國與台灣是國家與國家的關係. 那簽協定什麼的就跟台灣與紐西蘭等等國家簽的關係去簽就好了. 何必再提一個監督條例 特地標榜中國與台灣是國家與國家. 現實上就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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