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鄭捷生死辯 被害家屬全缺席:根本沒收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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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鍵盤法官、鍵盤檢察官、鍵盤律師,晚上好!. 我是鍵盤理組底的魯叔. 以下是我節錄自國際兩公約的第三篇,關於生存權的內容。及一些想不懂的提問。. 第 六 條 一第參編. ㄧ、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 ---請問這裡的生存權利是受中華民國憲法所保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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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的訴訟主題. 在刑事訴訟法第三條明訂只有. 檢察官、自訴人、跟被告. 本來找被害者家屬就不是必要程序. 媒體還在那裏帶風向頗呵!!. 順便提一下. 檢察官為公義之代言人. 有依法執行之義務. 對於被告有利不利須一併注意. 所以為被告提兩公約很正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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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鄭捷生死辯 被害家屬全缺席:根本沒收到通知!.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最高法院今日上午開庭審理鄭捷案,現場湧入不少記者與旁聽民眾,被害家屬不約而同全數缺席,本報記者致電給本案死者李翠雲胞弟李瑞昌時,李痛批「根本沒收到法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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