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FB] 李茂生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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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刑事法學本來就是這樣判啊. 依據目前揭露的案情. 法官照勇夫自己的錄影跟當時向警察說的自白"他快被勒死了". 那表示這個時候你已經知道小偷快被勒死了你幹嘛還繼續勒. 而且警察也證實到場的時候小偷只剩呼吸沒意識了. 所以法院因此認定犯罪事實是. 勇夫在確知制服小偷之後還持續勒把小偷勒死了. 其實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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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97 年台上字第5809號. 裁判要旨:刑法上之正當防衛,指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而言;至不法之侵害究屬現在或業已過去,則應權衡個案當時之型態及情節,從客觀上加以審酌判斷。原判決理由認定上訴人持刀揮舞造成被害人前開三處較淺刀割傷部分,固可謂係防衛行為。但上訴人既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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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現行法律條文跟標準並沒有問題。. 放寬防衛界限,進入我家者死,那竊賊自動昇級成強盜。. 跟要求台灣開放槍枝同一個邏輯,以為是增加保護,. 但事實上到最後就是比誰拳頭大、火力強,然後讓犯罪更兇殘。. 另一個類似的就是以前的擄人勒贖罪,當時唯一死刑,. 照鄉民見解應該是好棒棒,. 但後來修法的理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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