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服務費歸誰? 立委擬提案明訂屬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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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是規範不要巧立名目收錢. 寫了收款項目就要實際有這樣的服務讓人買單. 可能有人會說 服務生又沒有服務,. 沒服務店家列這個費用相對競爭力就低. 如果這筆服務費將來只給服務人員,老闆有可能會因為競爭力比對手差而取消. 即使服務員沒受惠,客戶也免於支出不必要的錢. 像台灣要抽菸的人付健康捐菸稅,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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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費給服務生很合理. 但前提是服務生確實有服務客人. 台灣部分店家根本沒有服務不然就是服務太高. 以火鍋為例. 第一種. 那種自己夾料自己煮,沒湯自己加的火鍋店. 桌上垃圾也是自己丟到桌上洞口垃圾桶. 例如:千葉(對我來說服務費老闆員工都不想給). 第二種. 火鍋料自己夾,肉片丸子要畫單子等送上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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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看這段文字敘述根本就是無用法案,因為餐廳人事成本通常>10%,. 而且照這樣立法還有規避服務費列為獎金...這也是屁話,哪家公司不是越賺錢年終越高?問題是你福華飯店收的服務費是一般店家5倍10倍,年終有5倍10倍嗎?簡單講就是承認10%服務費沒有全部回饋員工如果要立法應該是明訂:若有收取服務費須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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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費歸誰? 立委擬提案明訂屬勞工.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灣不少店家會額外收取10%服務費或是清潔費,那這些費用最後歸誰?國民黨立委陳宜民表示,將提案修正《勞基法》第2條,明訂勞工的「工資」應包括服務費、清潔費,讓這些費用實質回饋到勞工身上,不該作為資方變相漲價的手段。《蘋果日報》報導,陳宜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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