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爆卦] 黃士修絕食突破70小時!!現場聚集上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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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解釋就是文件完備後起算30日。土條如果認為需補件就從補件後起算。. 他會喪失時效利益,所以就要在補件和時效間衡量。. 況且這種函請,都是電腦套公式公文就出來了。. 該不會以為其他公投聲請案,都是重頭開始寫一份公文吧!!. 其實來不來得及,都是看中選會願不願意。. 因為查核時間是可以操作的,因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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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條文寫明的期限不清不楚. 能有不同解讀方式的時候. 我只想知道一件事. 中選會的存在是為了什麼. 政府機關的存在是為了什麼. 是代表民意 是服務人民. 30多萬份的民意因為中選會一己的解釋. 就讓這些聲音都被埋沒了. 到底是人民的聲音重要還是方便作業重要. 根據中選會存在的用意 我想這是不難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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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法第 13 條,中選會收到連署人名冊後,進行人數清點。初判人數不足通知補. 件,人數達標則「函請戶政機關於三十日內完成查對。」. 如果公投案可以隨時補件,三十日的期限要怎麼計算?提案人想到就補,中選會要. 不斷函請?哪有這種行政程序。. 說真的,如果要玩法條,土條想補件,就給土條補。然後等戶政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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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並沒有解釋,在明顯沒有刻意濫用規則下,. 第二次的送件為何被拒收?. 這令人極為不解,加上東廠事件才被揭露,中選會的動作. 當然令人懷疑。. 如果這真是明確的規定,在前一天兩邊的電話連線中,. 為何中選會答應黃發起人可再次送件?. 不該解釋這個錯誤的承諾嗎?. 這是否是一個充滿謊言與詐欺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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