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卦] 有沒有警察再用已經失效的法條趕人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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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話啦~~. 會一天到晚拿大法官釋字.刑法..這些法條出來說嘴的. 就只有政客跟覺青. 表示自己好像很合法的樣子. 其實就是在鬧. 警察的工作就是要維持秩序阿~~. 一堆人上街頭鬧事 難道警察都不處理嗎??. 而且警察出來擋人還沒有加班費可以領~~ 擋人做功德 可憐~~. 這些鬧事的覺青根本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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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7. 資進黨不分區立委顧立雄. 大法官釋字第718號解釋已經說了,緊急性、偶發性的集會遊行是不用、也不可能事先申請許可的,但目前警政署所頒布的「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理原則」第4條,仍然要求緊急性集會遊行要事先申請許可,再由主管機關即時核定,這擺明就是不甩大法官,執意要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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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的應該是之後 在釋字718出來後. 偉大的馬囧政府內政部立刻公佈對應的行政命令. 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理原則 ( 民國 103 年 12 月 29 日 發布/函頒 ). 一、為使警察機關因應司法院釋字第七一八號解釋,於集會遊行法(以下簡. 稱本法)修正施行前,執行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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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這個,現在正在直播. https://www.facebook.com/miaopoya.sdp/videos/1551547834924799/?notif_id=1512404610075513¬if_t=live_video. 下面這個已經結束惹. https://www.face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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