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台中清潔隊員侵占「4元」鍋具自首 檢貪汙起訴但幫向法院求免刑
※ 引述《louiswei1986 (禪寶寶)》之銘言:
: 我是覺得以後價值一千元內的,
: 要有簡易機制可以處理,
: 譬如就直接裁罰多少錢,
要想省事,直接把特定金額以下移出刑法,「交給當事人機關行政處罰」。
就東西歸還後,記警告、申誡甚麼的。再不然課罰緩甚麼的
: 不該拿的就不要拿,
: 但為了這些去搞個重罪沒意義。
: 不要說拿這些鍋碗瓢盆回收物還要被罰很瞎,
: 就單說你為了去審這種狗屁犯罪浪費的司法資源,
: 檢察官很閒嗎?法官很閒嗎?
: 浪費時間登錄系統,還要印一堆紙本判決。
所以說從刑法移除而轉交行政處罰
: 公務機關就是永遠在跑這種垃圾案件,
: 但說真的檢察官跟法官反而可能很開心,
: 因為這種案子也是算案子,
: 處理起來輕鬆愉快又不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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