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張家寧無罪?

看板Gossiping作者 (王葛格加油!!)時間2周前 (2026/08/12 19:39), 編輯推噓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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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從這個案子被報導後 家寧一家人的行為的確很讓人反感 但是會有這種落差 都是Andy沒有向社會吐實造成的 兩個人在交往時 Andy有簽字確實就具備法律效力 如果Andy當初確實在設立公司或調整股權時簽署了協議 怎麼會在分手時才認為這是不公 又怎麼只在分手時才認為利益分配或薪水太少有問題 這其實都是他同意下的結果 但剛開始的時候卻讓社會大眾覺得他什麼都不知道、是被欺負 現在家寧一家判決幾乎都是輕判 張媽頂多業務侵佔、逃漏稅被判1年8個月 當然打官司要求賠償還是得看民事 Andy能拿回25%就偷笑了 誰叫他什麼都簽同意 這麼大的人簽名要負的責任有多嚴重自己還不清楚 -- Sent from nPTT on my iPhone 13 Pro Ma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64.15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6534752.A.0AB.html

08/12 19:39, 2周前 , 1F
柯文哲表示:
08/12 19:39, 1F

08/12 19:42, 2周前 , 2F
女拳就是爽
08/12 19:42, 2F

08/12 19:45, 2周前 , 3F
簽名不認帳?!柯文哲表示:哎呀這
08/12 19:45, 3F

08/12 19:46, 2周前 , 4F
招我熟嘛
08/12 19:46, 4F

08/12 20:32, 2周前 , 5F
他那時就是社會經驗太淺,太相信所謂“
08/12 20:32, 5F

08/12 20:32, 2周前 , 6F
家人”
08/12 20:32, 6F

08/12 20:33, 2周前 , 7F
他最後也只是想討回25%的權益吧
08/12 20:33, 7F

08/12 20:53, 2周前 , 8F
以為真的是一家人吧
08/12 20:53, 8F

08/12 21:46, 2周前 , 9F
一開始是被淨身出戶 連25%都不給吧
08/12 21:46, 9F
文章代碼(AID): #1gV5jW2h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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