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捲中聯油爭議! 台糖副總蔡東霖攜「粗油」赴立法院備詢
※ 引述《iWatch2 (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
: 2.記者署名:
: 林志怡
: 3.完整新聞標題:
: 捲中聯油爭議! 台糖副總蔡東霖攜「粗油」赴立法院備詢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台糖近期因5月曾因中聯油提供的「粗膠原油」不符合驗收標準並辦理退貨,卻並未通報
: 衛生主管機關,遭捲入中聯油脂案爭議,台糖副總經理蔡東霖今日赴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備
: 詢,並於會中強調,「食安法」並未規範粗膠原油等原料的苯駢芘濃度,台糖是出於製程
: 與成本考量,在招標時就訂有相關要求。
食安法第3條第一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ontent.aspx?pcode=L0040001&norge=3
一、食品: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產品及其原料。
>>這條就告訴我們,即便是「粗膠原油」也一樣在管制範圍內
>>至於說沒有規範苯駢芘濃度就是廢話了,食安法只是母法,當然不會直接寫呀
實際上是規範在「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裡頭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40138
裡面的第1條 開宗明義告訴我們 母法就是食安法
而第5條則是這樣寫的:
食品中所含其他污染物質及毒素之限量,應符合附表三之規定。
再來看附表三: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40138&flno=5
2.苯(a)駢芘(Benzo(a)pyrene, BaP)
食品 限量(μg/kg)
2.1 直接供食或作為食品加工使用之油脂,不包括可可脂 2.0
關鍵字:直接供食 >> 比如「大豆沙拉油」
關鍵字:作為食品加工使用 >> 比如「粗膠原油」
是誰說沒有規範的?有啊
只是食安法第7條第5項界定的通報義務人不是台糖(而是中聯)而已
食安法也沒有規定那批粗油檢驗不合格就一定得退貨
台糖要收下來自己精鍊也可以,退貨是台糖的選擇
但要把話說成粗膠原油根本不在管制範圍內就太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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