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具俊曄傳未拋棄大S遺產 力爭子女繼承權益

看板Gossiping作者 (哈嚕吶)時間2周前 (2026/07/13 19:04), 2周前編輯推噓3(417)
留言12則, 6人參與, 2周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剛好阿肥家裡才剛結束一段類似的劇情 提供一些給各位參考下 首先 婚前財產跟婚後財產是兩個不同的東西 但只要人一死亡 通通都變成遺產了 不管第一順位/第二/第三,配偶都在這些順位內能分一杯羹的 總之 配偶就是權利最大的人 包含亡者的遺體(因為會變成配偶的財產) 所以具先生爭財產站得住腳 只是不太好看而已 所以囉 你各位如果夫妻不合分局10幾年老死不相往來 建議趕緊離婚吧 嘻嘻 或是結婚前好好思考你的另一半是不是值得你陪伴終身喔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128.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3940640.A.8B2.html

07/13 19:05, 2周前 , 1F
也許有婚前協議吧
07/13 19:05, 1F
沒公證過等於沒有效力 供參考 公證要錢的

07/13 19:05, 2周前 , 2F
還好我老婆很完美
07/13 19:05, 2F
※ 編輯: haharuna (110.28.128.35 臺灣), 07/13/2026 19:06:06

07/13 19:08, 2周前 , 3F
不用公正就有效,只是公正有人能證明而已
07/13 19:08, 3F

07/13 19:21, 2周前 , 4F
台灣法律分東西或什麼的配偶本來就
07/13 19:21, 4F

07/13 19:22, 2周前 , 5F
最大阿
07/13 19:22, 5F

07/13 19:22, 2周前 , 6F
過來才子女父母啊
07/13 19:22, 6F

07/13 19:28, 2周前 , 7F
配偶拿遺產天經地義 哪有什麼難看
07/13 19:28, 7F

07/13 19:48, 2周前 , 8F
誰唬爛你協議沒公證沒效??
07/13 19:48, 8F

07/13 22:47, 2周前 , 9F
你簽名沒公證可以反悔啊 你以為自己簽一
07/13 22:47, 9F

07/13 22:47, 2周前 , 10F
簽就一定有效嗎
07/13 22:47, 10F

07/14 12:58, 2周前 , 11F
沒特別約定的話 遺產是 婚後財產扣除差額
07/14 12:58, 11F

07/14 12:58, 2周前 , 12F
+婚前財產
07/14 12:58, 12F
文章代碼(AID): #1gLCOWYo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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