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前南京經開區高層楊有林 受賄逾100億元判死刑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中央社
2.記者署名: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中央社記者張淑伶北京6日電)
3.完整新聞標題: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前南京經開區高層楊有林 受賄逾100億元判死刑
4.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首頁 / 兩岸
前南京經開區高層楊有林 受賄逾100億元判死刑
2026/7/6 18:44
(中央社記者張淑伶北京6日電)前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楊有林因受賄
罪今天一審遭判死刑。他被指從1993年至2023年的30年間,利用職務上便利,非法收受財
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2.14億餘元(約新台幣104億元)。
新華社報導,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6日一審公開宣判楊有林受賄、貪污、行賄、挪
用公款、濫用職權、洗錢案,其罪名全都成立,數罪併罰,其中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
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1993年至2023年,楊有林利用擔任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江寧縣(區)建設局局長、南京民營科技園管委會副主任,南京江寧科學園管委會主任、
南京牛首山文化旅遊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等多項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接
工程、企業經營、土地出讓、資金週轉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
22.14億餘元。
其他刑期還包括: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罰金100萬元;以行賄罪判處有
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00萬元;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
徒刑4年;以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
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楊有林遭指在2003年至2009年擔任南京市江寧區建設局局長、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
委會副主任等職務期間,濫用職權,違規安排土地拆遷建設,造成惡劣社會影響;違規退
返土地出讓金,造成國家經濟損失2300萬元。
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楊有林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
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當判處死刑。雖然楊
有林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具有立功表現,但綜合其所犯受賄罪的事實、性質
、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楊有林被指受賄22.14億餘元,這個數字超過了2021年1月被執行死刑的前中國華融資產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賴小民,他被指貪腐17.88億元。另外,2024年底被執行死刑的內
蒙古官員李建平則是被指涉案金額達30億元,涵蓋非法占有國有公司資金、非法收受他人
錢財及挪用公款。(編輯:呂佳蓉)1150706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www.cna.com.tw/news/acn/202607060289.aspx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真了不起 貪了30年和100億
--
我老婆 https://i.imgur.com/plRf6Cm.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77.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3429678.A.915.html
推
07/07 21:08,
1月前
, 1F
07/07 21:08, 1F
→
07/07 21:08,
1月前
, 2F
07/07 21:08, 2F
推
07/07 21:11,
1月前
, 3F
07/07 21:11, 3F
推
07/07 21:11,
1月前
, 4F
07/07 21:11, 4F
噓
07/07 21:12,
1月前
, 5F
07/07 21:12, 5F
→
07/07 21:13,
1月前
, 6F
07/07 21:13, 6F
推
07/07 21:16,
1月前
, 7F
07/07 21:16, 7F
噓
07/07 21:18,
1月前
, 8F
07/07 21:18, 8F
→
07/07 21:22,
1月前
, 9F
07/07 21:22, 9F
→
07/07 21:26,
1月前
, 10F
07/07 21:26, 10F
推
07/07 21:46,
1月前
, 11F
07/07 21:46, 1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