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陸委會拒「代除國籍」 李貞秀:梁文傑忘了自己是副主委?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而已。
想當初蕭美琴的國籍爭議,政府也是出來說句話就沒事了。
綠色最垃圾的就是選擇性守法,法律規範到自己的時候就自己擴大解釋,當法律規範到別人
的時候就跟你說沒辦法法律就是這樣定,不要犯法不就好了。
反正他今天這樣弄就是擺明不要外配的票,反正本省人的閩南主義就是這樣,給他們拿到權
利就開始打壓別人。
還敢自稱民主。
※ 引述《chirex (不含銅鋰鋅)》之銘言
: ※ 引述《DustToDust (活得痛快 死得年輕)》之銘言:
: : 先不提有美國籍幹嘛要台灣籍 或是就雙重國籍
: : 傻鳥要先搞懂台灣對阿共仔不是外國 要怎麼喪失
: : 這樣不就承認兩岸同屬一中
: : 或是說 先拿他國籍再轉台灣籍
: : 這樣不就又承認兩岸同屬一中
: : 傻鳥都沒發現自己的論述 就是在證明兩岸同屬一中嗎
: : 既然兩岸同屬一中 哪來的國籍問題
: : 既然沒有又要怎麼放棄
: : 台獨龜孫的綠色恐怖 讓傻鳥都不敢吵修憲 還是正名制憲了嗎
: : ※ 引述《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之銘言:
: : : 國籍法
: : : 外國人叫做歸化不叫設籍
: : : 設籍是戶籍法歸內政部管,
: : : 外國人需先申請歸化完成歸化程序取得身分證才能申請設籍
: : : 兩岸關係條例:
: : : 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人民直接申請設籍"沒有歸化"必要
: : : 至於青鳥或是民進黨政府一天到晚拿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出來講
: : : 不知道的還以為台灣現在是歸習近平法理統治了
: : : 台灣人都要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了....
: 剛才就在因這件事在跟鳥吵起來了。
: 他們一直抓著國籍法第20條不放。
: 國籍法
: 第 20 條
: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立法委員由立法
: 院;直轄市、縣(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鄉(鎮、市)民選公職人員,分別由行政
: 院、內政部、直轄市政府、縣政府;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公職外,
: 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
: 我就問他們,外國籍為什麼是由內政部還是陸委會認定?
: 不是該由外交部還是總統府嗎。
: 他們就說李已取得雙重國籍,台灣國籍方面當然是歸內政部管,
: 中國事務當然歸陸委會管。
: 不是啊,你們都說是外國事務了,怎麼會是歸陸委會管?
: 陸委會全稱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又不是中華民國外交部。
: 中國如不是外國,是大陸地區的話,才歸陸委會管。
: 中國如果是外國,那是該由外交部管,陸委會管外國事務是越權。
: 那中國如果不是外國,是大陸地區,跟台灣自由地區同屬一個國家,
: 也就是中華民國,那怎麼會有雙重國籍問題?
: 這問題應該請林佳龍還是賴清德來回答啊。
: 怎麼會是陸委會跟內政部在逾權回應。
: 結果鳥直接放大絕
: 『你怎麼不去問習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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