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陸委會拒「代除國籍」 李貞秀:梁文傑忘了自己是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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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1推 3噓 5→)留言9則,0人參與, 3天前最新作者cosmite (焼き団子)時間3天前 (2026/02/14 18:03), 3天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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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要入籍日本. 必須先除去中華民國台灣的國籍. 向台灣政府申請除籍的動作. 難道會是日本政府的工作嗎.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26.87 (臺灣).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

推噓3(4推 1噓 9→)留言14則,0人參與, 3天前最新作者ip001 (ip)時間3天前 (2026/02/14 18:0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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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問藍白目前在刷什麼存在感. 等過年後立法院開議. 李貞秀就大搖大擺的走進去立法院. 站上質詢台質詢. 頂多桌榮泰和官員拒絕回答質詢而已. 立法院院長韓國瑜總不可能動員警察權把李貞秀趕出去立法院吧. 民進黨要繼續玩這個議題,不承認李貞秀具有立委資格. 要也是民進黨派警察或軍隊守在立法院門口. 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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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3推 1噓 12→)留言16則,0人參與, 3天前最新作者IronCube (高端邁粉)時間3天前 (2026/02/14 16:5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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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 第一,我們有憲法,憲法把中共那邊叫做大陸地區人民. 在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 從這邊開始就跟國籍法完全沒關聯了. 依照憲法增修條文所立的法律.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面包含三個章節. 行政、民事、刑事. 陸配任職公職在裡面第21條有寫十年條款. 且在釋字618上有寫明. 這條就是在讓陸配知道中華
(還有332個字)

推噓5(5推 0噓 6→)留言11則,0人參與, 3天前最新作者HongYang時間3天前 (2026/02/14 15:2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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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加之罪何患無詞而已。. 想當初蕭美琴的國籍爭議,政府也是出來說句話就沒事了。. 綠色最垃圾的就是選擇性守法,法律規範到自己的時候就自己擴大解釋,當法律規範到別人的時候就跟你說沒辦法法律就是這樣定,不要犯法不就好了。. 反正他今天這樣弄就是擺明不要外配的票,反正本省人的閩南主義就是這樣,給他們拿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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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4推 10噓 49→)留言63則,0人參與, 3天前最新作者unixxxx (皓皓)時間3天前 (2026/02/14 14:4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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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 如果今天會卡在國籍或資格爭議. 那最簡單的解法就是——不要當立委就沒事了. 法律本來就只是最低標準. 有些事情「可能合法」. 但社會觀感就是會覺得不合理. 政治人物既然要承擔公職. 本來就該用更高標準檢視自己. 再換個角度想. 你有聽過英國人去美國當國會議員的嗎. 民主制度不是只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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