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行政院:限李貞秀明天前交放棄中國籍證明
看板Gossiping作者Orisinal (http://orisinal.com)時間17小時前 (2026/02/13 00:13)推噓5(5推 0噓 17→)留言22則, 7人參與討論串2/4 (看更多)
※ 引述《lunli924 (餛飩)》之銘言:
建議不要再跟行政院糾纏,簡單說行政院這樣單方恣意認定,不去打官司沒法
讓行政院改變看法,行政院很多規定都是硬上,單方面改法規命令要求申請人拿
拿不出來的東西,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不打官司沒法改掉
: 民眾黨陸配立委李貞秀放棄中國籍議題延燒,行政院今天指出,內政部多次發函立法院和李
: 貞秀,要求13日前提供已辦理放棄中國籍的書面資料;另針對李貞秀遭指去年才放棄戶籍,
: 參選資格有爭議,陸委會稱坦言制度存在漏洞,過年後進行跨部會協調。
: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今天在廣播節目表示,在台設戶籍滿10年才得以登記成為公職候選人,設
: 籍時間點應以繳交喪失原籍證明起算,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去年3月才補繳,參選資格有爭議
: ,將會同相關機關釐清。
我不懂陸委會主席依據哪一條認定入籍時間點是從繳交喪失原籍證明起算?
定居設定戶籍後就會拿到身分證,理論上拿到身分證就表示入籍了,就算拿不到相關
文件,按照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30條三個月內
沒拿到資料,早就撤銷定居了。還在那邊等你十年拿到三小喪失"國籍"證明才認定入籍?
: 陸委會法政處長周鳴瑞指出,兩岸條例規定,大陸籍人士在台灣參選公職有三項前提與原則
: ;第一,中國大陸人士不能參選台灣的民選公職,第二,若要參選公職,必須設籍滿10年之
: 後才能夠參選,並以當事人是否有在大陸設籍來做認定。
: 周鳴瑞續指,第三,中國大陸人士在台灣定居後要進行身分轉換,必須拿到定居資格、台灣
: 身分證,並回到大陸註銷大陸戶籍,並將證明資料提交移民署後,才完成所有身分轉換程序
: ,若未完成,形同身分沒有完成轉換,兩岸條例21條所謂的「設籍滿10年」的時間點就無法
: 起算。
: 周鳴瑞坦言,有關李貞秀參選一事,選務機關進行資格審查時,不會徵詢相關的行政機關,
: 制度運作存在漏洞,政府會積極因應,陸委會除了盡快向選務機關了解需求,過完年後也將
: 邀集相關機關,進行跨機關協調跟整合,協助選務機關跟內政部建立跨機關合作機制,藉此
: 解決漏洞。
: https://www.google.com/amp/s/udn.com/news/amp/story/6656/9326312
: 要GG了
這法政處長真的是不適任,從法律角度根本沒有雙重設戶籍的問題
他說:
"第三,中國大陸人士在台灣定居後要進行身分轉換,必須拿到定居資格、台灣身分證,並
回到大陸註銷大陸戶籍,並將證明資料提交移民署後,才完成所有身分轉換程序"
我就問,根據定居辦法三個月拿不出證明早就被撤銷定居許可了,哪有可能拿了身分證
10年以上還沒除籍的? 這處長明顯就是沒gut說主委說的不對,只好又扯戶籍說些五四
三的。拜託,法律都有規定了,沒註銷根本拿不到台灣身分證,哪可能拿了身分證還讓你
設籍10年以上參選公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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